揚子晚報網11月15日訊(通訊員 林嘉欣 李文浩 記者 萬凌云) 在詐騙團伙的“幫助”下貸款買車,提車后立馬轉賣,對于應還的貸款卻置之不理!15日,丹陽市檢察院介紹,由該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貸款詐騙案近日一審宣判,騙取車輛貸款的陳某及馬某,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有借無還”的車貸
“我是來報案的,有人到我們公司貸款買車,車子提走后貸款卻沒還!”報警的邱先生在丹陽A品牌汽車專營公司,擔任銷售一職。2020年6月初的一天,邱先生接到了鎮江A品牌汽車專營公司一名銷售人員的電話。簡單交流后,他得知對方手上有個客戶需要訂某款小轎車,但對方公司并沒有現車,便想將單子介紹給自己。了解情況后,他立即同意。
“當時我們算下來車價是18.79萬元,保險費用7000多元,客戶準備貸款12.5萬元。”在收到買車人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后,邱先生便從公司系統向內部金融公司上報了金融審批貸款。當天下午,貸款便被審核通過了。
幾天后,邱先生在店內接待了客戶陳某,驗車后,后者繳納了車款的首付并辦理了保險、臨時牌照等一系列手續。隨后,邱先生將資料提供給了金融公司河北二手車買賣,12.5萬元貸款放貸完成后,陳某便將車提走了。
6月下旬的一天,邱先生接到了連云港A品牌汽車專營公司銷售人員的電話,對方詢問他是否給一名叫陳某的客戶做了車貸,并告訴他自己公司被此人騙了車貸,車子已經被賣到外地了。
邱先生立即登錄系統后臺查詢了車輛的位置信息。發現賣給陳某的小轎車此刻已停放在河北石家莊的二手交易市場后,他馬上報了警。
警方介入偵查后發現,這并非只是一起簡單騙取貸款的案件,在這背后隱藏了一個用“買車—騙貸—賣車—分贓”模式斂財的犯罪團伙。
“東奔西走”的買賣
檢方介紹,陳某今年43歲,小學畢業。“跑江湖”中認識了馬某,后者長期幫人辦理信用卡業務。2020年5月,由于手頭比較緊,陳某便向馬某表達了自己想貸款的意愿。
“當時她告訴我可以在她那里做‘車貸’,就是去貸款買車后,還一個月貸款假裝表明想償還的意向,再往后的貸款就不還了,而貸下來的款項會給我一定的好處。”即使明知這種行為可能涉嫌犯罪,但面對“真金白銀”的誘惑,陳某還是同意了。
“之后馬某就把我介紹給了一個成都的男子,還把對方的電話號碼給了我,并囑咐我別人讓我干什么,我就照做河北二手車買賣,別的事不用管。”與對方男子聯系后,陳某到了成都,該男子為他偽造了一份月薪1.4萬元的收入證明,他也配合前往銀行做了征信報告。
“造完這些材料后,成都男子又把我介紹給了兩名石家莊的男子,之后我又去了石家莊。”與兩名石家莊男子碰頭后,三人又馬不停蹄地來到了江蘇鹽城。
“第二天,兩名石家莊男子中年輕點的那個人,帶我去了附近一家銀行,并拿出10萬多元現金存進我的銀行卡里。”緊接著,二人又來到了鹽城一家A品牌汽車4S店,陳某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了一輛20余萬元的SUV汽車,貸款12.1萬元。而首付、保險等費用,均系通過剛存的10萬余元繳納。手續辦理完畢后,二人便開著新購買的車去了山東聊城,并將車停在了當地。
之后,陳某又在另一名石家莊男子的帶領下,按照與上次“購車”同樣的流程在丹陽一家A品牌汽車4S店內通過貸款12.5萬元的方式,購買了一輛價值18.7萬元的小轎車。之后又由該男子駕車,將這輛小轎車開到了山東。
到達山東后,陳某按照這兩名石家莊男子的指示,先后為小轎車及SUV汽車上了牌照。
“之后我們又開車到了石家莊,他倆在那里把這兩輛車都賣了,車賣了之后他們也就把我甩了。”車輛處理完畢之后,陳某便聯系了馬某,后者分兩筆轉給他3.5萬元。他也按照事先約定,為兩輛車還了第一個月的1.2萬元貸款。
“造因結果”的制裁
第二期還貸日很快就到了,但應還的款項卻遲遲不到位,陳某也聯系不上,汽車公司很快報了警。由于購車手續均系實名河北二手車買賣,陳某很快被抓獲歸案。根據他的供述及提供的銀行轉賬記錄等信息,警方不久便找到了馬某。
馬某到案后交代,自己是在微信好友“張先生”那里了解到了“車貸”業務。由于缺錢,在得知成功介紹“客戶”能得到一筆不菲的“傭金”后,她便動起了幫忙介紹客戶賺差價的念頭。之后,她將陳某介紹給了“張先生”,而自己則承擔了雙方之間“傳話筒”的重任。
“我早就知道他們是想讓陳某貸款然后不還,所以我還跟陳某說了一下貸款不還的后果,但他說無所謂。我也有僥幸心理,覺得他們違法犯罪應該找不到我,所以我就繼續做了。”馬某供述到。
案件移送丹陽市檢察院后,該院經審查后發現,由于“張先生”等一伙人的作案過程極其隱蔽,沒有任何可以核實身份的信息,故此導致團伙其他人員并未到案,目前正進一步追逃。
陳某、馬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金融機構.03元的貸款,數額較大,應當以貸款詐騙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結合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情形,該院依法以貸款詐騙罪對二人提起公訴,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獲法院判決支持。
校對蘇云
編輯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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