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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個人抵押車協議書通用一
為確保乙方與簽訂的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第三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第四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元,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貸款用途為。
第五條甲方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所有權證一并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
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七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第十九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第二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二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份。
甲方(印章):乙方(公章):
_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關于個人抵押車協議書通用二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 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 ,房屋所有權證號 。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萬元整,抵押率為%,實際抵押額為萬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
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
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抵押車買賣協議,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經登記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個人抵押車協議書通用三
擔 保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證 號:
地 址:
電 話:
乙方因 ,特請求甲方作為保證人為其向 (以下簡稱“貸款人”) 提供保證擔保。鑒于乙方保證全面、嚴格遵守合同各項義務,甲方經研究決定同意為其提供貸款擔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充分協商,并本著最大誠信原則,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貸款擔保是指甲方向貸款人保證,當乙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時,由甲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務、保證范圍、保證方式、保證期間及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2.1 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確定的數額。
2.2 甲方保證的范圍及保證期間為: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書確定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為準。
2.3 甲方保證的方式為:一般保證。
2.4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書確定的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準。
第三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3.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3.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為
3.3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此項費用自貸款人向乙方發放貸款后不予退還。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4.1 為保證本合同及借款合同條款的全面完整履行抵押車買賣協議,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4.2 履約保證金待乙方依約全面、嚴格、完整地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的各項約定后予以退還。
第五條 關于辦理抵押的約定
5.1 乙方應在與貸款人簽署借款合同為抵押物、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相關權利憑證交由甲方或通過甲方交貸款人執管。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乙方申明并保證: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合法并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抵押物之上沒
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乙方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乙方承諾在簽署借款合同前將書面許可交由甲方或通過甲方交貸款人保存。
5.3 乙方申明并保證:抵押物不存在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設定抵押或其他擔保、虛假交易、虛增交易價格等情況。
5.4 乙方應妥善保管、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乙方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甲方及其委托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5.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出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經甲方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
5.6 在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乙方義務未獲得完全履行前,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任何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滅失或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甲方及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乙方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債務,乙方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貸款人行使抵押權。
5.7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通知甲方。
第六條 反擔保
6.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動產質押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6.2 乙方同時指定為甲方提供反擔保,由甲方與反擔保人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甲方的追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或因其他原因代乙方償還貸款后,即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乙方另外應支付甲方代償資金占用費,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 %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
第八條 個人信息授權
乙方不可撤銷地保證并授權: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前,甲方有權對乙方經濟狀況、家庭狀況、資信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等進行跟蹤調查。乙方保證配合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9.1 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9.2 乙方保證將甲方指定的手續材料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由甲方轉交給貸款人。
9.3 乙方保證自己為抵押物的實際占有人,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終結前不得對抵押物進行任何形式的權利處置和設定,包括贈與、轉讓、再次抵押、出租、質押等。向甲方進行權利處置和設定除外。
9.4 乙方保證積極、按時履行償還貸款義務,不拖欠、不逾期。
9.5 乙方保證:當乙方及反擔保人住所、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婚姻關系等發生變化,以及發生可能影響乙方及反擔保人經濟狀況或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承擔重大負債等,乙方應及時(在1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且乙方有義務提供新的反擔保。
9.6 乙方保證若與其他人就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和借款合同項下約定的義務。
9.7 乙方保證并承諾本著最大誠信原則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當發生違約時,乙方保證積極、主動承擔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項下的違約責任。
9.8 本擔保合同項下乙方義務是連續性責任和義務,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論、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乙方保證不因此而中止、中斷履行清償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甲方配合乙方及時從貸款人貸款,協助乙方辦理抵押、公證等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 甲方有權隨時了解乙方經濟狀況、家庭狀況、資信情況等,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跟蹤監督。
10.3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乙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債務;乙方經營狀況、經濟狀況嚴重惡化;乙方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未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乙方履行債務的意愿或能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乙方履行債務能力和履行意愿的其他情形。
10.4 乙方逾期超過個月(包括個月),甲方有權直接向貸款人申請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后,甲方享有抵押物的處置權。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一) 當乙方出現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本合同項下違約,甲方有權將乙方交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對待處理,予以扣收不予返還:
11.1 乙方違反第十條第9.2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不向甲方提交手續材料或提交的手續材料缺失、不全、不及時等。
11.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9.3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對抵押物進行權利設置或者設定的。
11.5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5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未履行關于乙方及反擔保人資信狀況、經濟狀況、聯系信息及其它信息告知義務。
11.6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5款的陳述與保證的約定,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反擔保。
11.7 乙方因與他人就抵押物的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并以此為由不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
11.8 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8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而中止、中斷履行清償義務的。
(二)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每出現逾期一期,除應及時向貸款人償還拖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外,另應向甲方支付累計拖欠額 10% 的違約金。
(三)因乙方未按時償還貸款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并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條的約定分別支付違約金。乙方并應按七條的約定支付代償資金占用費。
(四)乙方除因違約支付甲方違約金、代償資金占用費等外,乙方還應支付甲方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評估費、差旅費、郵寄送達費等。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2.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12.2 貸款人將對乙方的債權(包括抵押權)轉讓給甲方時,甲方或貸款人按照乙方提供的地址送達債權轉讓通知書,即使出現無法送達、無人接收的情形,也視為已經送達,乙方不得以未接到通知為由對債權轉讓效力進行抗辯。
12.3 乙方在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包括視為送達),應在15日內積極籌措資金進行還款、承擔違約責任;如到期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抵押車買賣協議,乙方在此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可委托中介機構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而無須另行辦理委托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12.4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引起糾紛,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4.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4.2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相關材料均應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憑證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14.4 本合同自乙方履行完畢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之日起終止。
第十五條 特點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已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
甲方已提請乙方特別注意有關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甲方已經應乙方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說明和解釋。
第十六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配偶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