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如果因公車駕駛者駕駛致使與他人車輛發生相撞事故,造成對方損失,應由公車私用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公車私用者所在大你問,作為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在借車過程中存在過錯,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具體參考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公車交通事故怎么處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公車交通事故怎么處理,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公車交通事故怎么處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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