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之后,如果責任已經被確定是應當承擔對被害者的賠償的,那么這一方就需要履行賠償的義務。所以也就是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的項目,主要就包括了受害者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但是要知道發生車禍事故后,造成人員輕傷重傷傷殘或者是死亡等情況的賠償項目也是不一樣的,多少都會有些出入,所以總的來說致人員傷亡的情況不一樣,那么所賠償的費用也是略有差異的。
一般輕傷的賠償項目都包含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那么出現致人員出現傷殘的這種情況,就需要賠償以上項目以及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康復護理費和后續治療所花費的費用。
上面這兩種情況都是致人傷殘或者是輕傷的情況,但是有一種情況是致人死亡的情況,對于致人死亡的這種情況所需要賠償的費用就相較于上面兩個更多。需要賠償其喪葬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因此從上面三段可以看出來,發生車禍事故后,就需要根據事故認定責任書出具的責任來進行分配,如果負責任分配到位后,出現了相應的人員受傷,死亡等情況,就可以按照上面三段進行劃分賠償。費用明細就如上面所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