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張先生花元購買了一輛二手車,在購買時,商家一再承諾車子沒有任何問題,可他買到手后還是不放心,把車子去做個檢測,這才發(fā)現是臺事故車。可即便這樣,商家依然表示:自己是個負責的商家!
張先生這輛車是10月份購買的,商家和他承諾,車子沒有任何問題,可以去做任何檢測,并且在合同上標明,如果車子發(fā)現有重大事故、水泡、火燒等問題,賣方無條件退車。可以說講得天花亂墜,也做足了承諾。
張先生把車子買回家后有些不放心,就找到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發(fā)現這是一臺重大事故車,發(fā)動機、水箱框架、大燈,這些都被更換過。A柱B柱也都全部變形。屬于名副其實的事故車。于是他找到媒體,希望能夠退車。
車行的負責人表示,這臺車是他從上海車行處調過來的,對于這臺車,他并沒有承諾過這是一臺好車,因為當時調過來時并沒有驗車。當然,車子是從他這里賣出去的,所以他要負責,這才在合同上寫了,有任何問題可以退車。
另外,他還提到,當時張先生過來買車時一共是三人,其中一個人和他說過自己是同行。既然是同行,那買回去后自然就會去驗這輛車。
對于這種說法,張先生不認可,他表示并沒有人和車商說過他們是同行。最后,經過一番協(xié)商,車商同意進行退車,不過錢不能一次給足,只能先給一萬,剩下的錢在幾天內返回去。張先生同意了。
其實在這件事上,張先生和商家在購買時說沒說過是同行,或許只有他們自己才清楚,不過這件事本身與是不是同行并沒有關系,如果真的是同行想坑車商個人手里買的二手車是事故車,恐怕就不見的是退車那么簡單了,可能還會提出其他的賠償問題。
另外,不管是不是同行,作為二手車商,在收車和賣車時都不清楚車子的真實情況,這一點是很難說得過去的。
首先,車輛是否為事故車等汽車個人手里買的二手車是事故車,屬于影響買受人決定是否購買的重要因素,車行有義務應當在銷售時明確予以告知車輛的真實情況。如果二手車行沒有告知車輛為事故車的,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買受人可以要求退回車輛并要求退還價款,也可以協(xié)商減少部分價款。
其次,雙方無法協(xié)商一致的,買受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或依約定提起仲裁,若二手車行被認定存在欺詐情形個人手里買的二手車是事故車,使買受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購買行為,買方人作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如果買賣合同被撤銷的,二手車行應當退還購車款給買受人并賠償買受人因此產生的損失。
如果車主并沒有進行第三方鑒定,那這輛車是不是等到以后自己要賣的時候才知道是事故車呢?所以無論怎么說,作為二手車行,對這件事都是有責任的。車主只要求退車,已經是不錯的了。
做生意,是不是負責任的商家,這不是自己嘴里說出來的,在合同上承諾車子有問題無條件退款,這是理所應當的,而不是負責任的表現。如果真的負責任,就不會發(fā)生后續(xù)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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