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是營運車輛,每天兩個司機輪換著24小時不停地在城市的馬路上奔跑拉客,也就避免不了會出交通事故。因為現在馬路上機動車輛太多了,很多司機不專業,你不撞人家人家還要撞你。
其實,現如今,不管哪個城市,出租車和社會車輛發生碰撞事故,一般都是對方全責。因為出租車是專業司機,都是駕齡十年居以上的老司機,知道怎樣規避風險,所以,出租車的地方車輛發生事故,出租車全責的很少。
但出租車是營運車輛。我們出租車司機是靠開車賺錢的。但是發生了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與的士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誤工損失,我們駕駛員又因為車輛受損去維修,而不能營運,對方就要給我們賠償營運損失費,也叫誤工費。這個法院和交警部門也是支持的。
那么,出了交通事故,出租車司機應該按多少錢每天來主張自己的誤工費呢?其實,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甘肅省公安廳早就給出了答案。
在2021年6月,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甘肅省公安廳聯合下發了一個關于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通知,題目就是《關于印發2021年甘肅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在甘肅省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責任方,必須給受害方進行賠償。
至于賠償的金額,通知中也用附件的形式一一列舉,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賠償時,按此標準執行。
我們在附件中,可以看到,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甘肅省公安廳對所有行業的賠償一一做了列舉說明。其中交通運輸業,損害賠償費用計算標準,是全年元。一年是365天,全年元每天就是250元。也就是說,出租車一旦出了交通事故,法院審理的話,就是按每天250元的賠償標準來計算的。一輛出租車是一個人開的話,事故賠償標準就是每天250元,是兩個人開的話,賠償標準就是500元。
事實上與的士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誤工損失,據甘肅省出租車司機反映,這些年,他們那里出租車和別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出租車駕駛員的誤工損失費,也一直是按一個司機每天250元,兩個司機每天500元的標準來賠償的。交警和法院也是支持的。
其實,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公安廳給出的出租車事故賠償標準,也在全國范圍內適用。因為全國出租車司機的收入與的士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誤工損失,基本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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