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費到底該怎么維權
現在行車路上,你不撞人,別人撞你,有的你車停在停車場,別人也撞,車輛維修對方可以叫保險公司賠付,但是車輛維修期間的通勤交通費該怎么維權?
我個人經驗,先協商,讓全責方出個交通費,有的人懂法也講道理,賠個1-200塊錢交通費,最怕碰見流氓,甚至是女流氓司機=法盲+無賴。蠻不講理,一毛不拔,臭不要臉。
你只能保存好相關證據,責任認定書,交通費發票,向法院起訴。以侵權為由告全責方,要求賠償通勤交通費。什么誤工費,去法院的車費,去修理廠的車費那可能就不會支持了,這些都是額外損失。
法院法官說,你這是小標的,別占用審判資源,給你轉調解。
然后調解法官給你講各讓一步,折中。
本來修個車至少兩三天,花了的士費400,結果只調解了200。受害方損失何止400?
等于侵權行為人根本沒有什么侵權成本。
有的老司機支招,說,你要對方直接賠錢,保險公司定損多少錢,你要對方拿出來,對方可以找保險公司報銷,然后你拿著錢去普通修理廠修車,不去4S店,這里面的差額或許能夠抵得上交通費損失。
其實,這也未必。
有的人自認倒霉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怎么賠償,算了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怎么賠償,不扯,自己承受損失,就當踩了一灘狗屎。
有的咽不下這口氣的,非得起訴,一審,二審,申請強制執行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怎么賠償,申請列入失信人黑名單,和流氓干到底。
在交通費損失賠償方面,國家法律是支持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
以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我很佩服這樣的有原則的人。
但是,往往依靠法律武器維權的成本是比較高的,費時,費力,費事。
朋友好言相勸,算了,去把工作做好,多賺點比糾結這個維權強。
不知道網友有沒有什么高招和經驗,歡迎在下方評論。
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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