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門提醒:報廢車輛各項性能難以保證,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圖為已經報廢的小轎車。
通訊員 許建彪 攝
本報訊(記者 王國禹 通訊員 許建彪)當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或到達使用年限報廢車上路發生交通事故怎樣處理,其操作靈活性、穩定性、制動性等大大降低,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然而,有個別司機總是心存僥幸,駕駛報廢機動車上路。3月25日,市交警大隊市區中隊民警就查獲了駕駛一輛報廢小轎車上路的膽大司機。
3月中旬以來,市交警大隊市區中隊副中隊長李國才在連續關注布控系統預警時,發現轄區內有一輛蘇D牌照的報廢轎車,多次經過振興路與丹金路路口,雖經布控仍多次撲空。
3月25日上午9時,李國才在執勤中,再次發現該車運行軌跡報廢車上路發生交通事故怎樣處理,遂立即帶隊前往查獲。
經認真搜查,民警終于在振興路附近某飼料廠內找到了該報廢車輛。目前,該報廢車已被扣至市區中隊,交警部門將依法對此進行處理。
民警介紹,報廢車輛的各項性能都難以保證,尤其是剎車制動性能報廢車上路發生交通事故怎樣處理,如果出現問題,將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由于報廢車無法入保險,因此,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有可能面臨巨額的經濟賠償。
在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機動車司機,如果自己的車輛達到報廢標準,一定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將車輛進行報廢,千萬不要心存僥幸駕駛報廢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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