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上路沒幾天,就被別的車撞了,可以向對方索要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嗎?今天(7月7日)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失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失,記者獲悉,常州金壇兩位車主因為這件事情對簿公堂,法院會怎么判呢?
2022年5月5日,史某花費35萬元購買了一輛轎車,可沒過幾天,就發生了交通事故,對方駕車撞上了史某的車。經交警部門認定,對方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發當天,史某的車輛被送至4S店維修,花費維修費7萬多元。史某認為自己剛購買車輛沒幾天,因此次交通事故車輛損害嚴重,貶值較大,于是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車輛貶值損失。
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員額法官孟繁旭說:“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貶值損失是否具有可賠償性,目前仍有較多的爭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建議的答復中,對于貶值損失原則上不予支持。”
法院審理認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范圍,并不包括車輛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貶值損失。
孟繁旭解釋:“在少數特殊、極端的情況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如交通事故中,被損壞的車輛是待售或運輸中的新車,車輛貶值損失應予以賠償。”
根據史某提交的證據材料,事故發生后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失,車輛由品牌4S店而非一般汽修廠對車輛進行維修,維修過程中所更換的零件也均備注為原廠原裝,因此難以認定本案屬于需要適當賠償貶值損失的特殊、極端情況,故判決駁回了史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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