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剛入行的新人都搞不清「融資租賃」(簡稱「回租」)和「車抵貸」之間的區別到底在哪里,現在市場上很多公司都是用融資租賃的售后回租業務冒充車抵貸業務,并不對客戶說實情,導致了很多客戶糾紛。今天,我們就來跟大家理一理這兩者的區別。
經營主體不同
汽車抵押貸款屬于金融行業,經營主體是持牌的金融機構(例如商業銀行、汽車財務公司等),受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監管,有對應的監管制度!
融資租賃屬于租賃業,2018年4月剛剛劃入銀保監會監管,但是至今沒有出臺監管細則!兩者的監管制度不一樣!
是否存在「砍頭息」
首先,要確認經營主體是什么性質。如果主體是融資租賃公司,但是對外名義是「xx貸款」,這是宣傳欺詐!
其次,如果經營主體是金融機構,那收「砍頭息」是違法的;如果經營主體是融資租賃,那么就不存在「砍頭息」這個說法,因為上面我們剛剛說過,國家對于融資租賃沒有監管制度!
回租和車抵貸的區別
1、法律關系不同
汽車融資租賃分為直租業務和售后回租業務。
直租業務關系的建立有兩個合同:采購和融資租賃;三個當事人:供應商、出租人和承租人。
售后回租是指汽車供應商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資租賃,也就變成了兩個合同:采購和融資租賃兩個合同;兩個當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兼供應商。
在回租中,承租人將車輛賣給融資租賃公司,并且把車輛所有權轉移給融資租賃公司,獲得資金。同時融資租賃公司再把車輛租給客戶使用昆山車抵押公司,收取租金,承租人繼續保留了車輛的使用權。但實際業務中,車輛并不會到車管所進行所有權的轉移,大都是通過合同約定。
而車抵貸的關系更簡單,只有一個合同:借貸合同;兩個當事人:借款人和貸款人。
2、讓渡的標的物的不同
在時間期限內,汽車回租出讓的是物,抵押貸款出讓的是現金。
3、物的處置程序不同
承租人違約不付租金,出租人可中止租賃關系,直接取回租賃物。
貸款人違約不歸還貸款,債權人要獲得抵押物償債,只要債務人有異議,還須經過訴訟程序,才能處置抵押物。
4、現金流不同
回租業務中,融資租賃公司買入承租人的車輛然后再出租給承租人,獲得車輛的所有權。租賃關系發生時只交付租賃物,沒有真正的現金流出。
車抵貸業務中,抵押公司放款給債務人,有真實的現金流出。
只有在回收債權的過程中,回租與抵押貸款的現金流是相同的,資金都流向債權公司。
5、租賃物與抵押物的所有者不同
回租業務中車輛的所有權已被其轉讓給出租人及融資租賃公司,承租人只因租賃關系而享有車輛的使用權。
而車抵貸中抵押物的所有權仍屬原所有者,即抵押人(一般情況是債務人),只是當債務人無法償還貸款時,債權人享有該物品的優先受償權。
6、會計核算不同
抵押物所有權歸抵押人所有,由抵押人計提折舊,管理資產;租賃物由承租人計提折舊,出租人與承租人共同管理資產;而經營性租賃物歸出租人所有昆山車抵押公司,由出租人計提折舊昆山車抵押公司,管理資產。
7、租賃物和抵押物滅失后的處理不同
租賃物滅失,除保險責任外,出租人可追究承租人善良管理責任。
而抵押物滅失,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更換抵押物,否則可中止借貸關系,收回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