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帶押過戶由來
以往的房貸合同上都有明確標注“不動產在抵押期間禁止、限制轉讓”,所以之前的房屋交易的過程中,必須原房東結清貸款,把抵押取消才能與買房人一起去辦理房屋轉讓。
政策其實已經鋪墊了一段時間抵押車生意的風險和利潤,2021年《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解釋道: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規定,在申請辦理已抵押不動產轉移登記時,無需提前歸還舊貸款、注銷抵押登記,即可完成過戶、再次抵押和發放新貸款等手續,實現不動產登記和抵押貸款的有效銜接。”
3月30日,自然資源部、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關于協同做好不動產“帶押過戶”便民利企服務的通知》,通知對協同做好不動產“帶押過戶”做出全面部署。
3月31日,北京多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正式在北京市啟動存量住房“帶押過戶”模式。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共有15個省市100多個地市開展了“帶押過戶”,其中天津、山西、山東、江蘇、浙江、福建、湖北等省市已經全面開展。
從這個趨勢來看,帶押過戶大概率會在近期全國范圍內推行抵押車生意的風險和利潤,也就是以后大家買房的時候,可以大大節省不動產的交易時間,降低交易難度和交易成本。
No.2 “帶押過戶”要求和操作步驟
目前,各地方主要形成了三種“帶押過戶”的辦理模式。
一是新舊抵押權組合模式。
通過借新貸、還舊貸無縫銜接,實現“帶押過戶”。買賣雙方及涉及的貸款方達成一致,約定發放新貸款、償還舊貸款的時點和方式等內容,不動產登記機構合并辦理轉移登記、新抵押權首次登記與舊抵押權注銷登記。如,成都、武漢、珠海、清遠等。
二是新舊抵押權分段模式。
通過借新貸、過戶后還舊貸,實現“帶押過戶”。買賣雙方及涉及的貸款方達成一致,約定發放新貸款、償還舊貸款的時點和方式等內容,不動產登記機構合并辦理轉移登記、新抵押權首次登記等,賣方貸款結清后及時辦理舊抵押權注銷登記。如,江蘇、重慶、濟南、深圳、中山、福州等。
三是抵押權變更模式。
通過抵押權變更實現“帶押過戶”。買賣雙方及涉及的貸款方達成一致,約定抵押權變更等內容,不動產登記機構合并辦理轉移登記、抵押權轉移登記以及變更登記。如,廣州、青島等。
說實話,上面的總結太專業,看起來比較費勁,我們還是主要看北京的要求和方式吧。
北京市“帶押過戶”必須滿足四個條件:
1、房子是個人產權,公司產權不行;
2、只能有一次抵押,二抵的不行;
3、房子是商業按揭貸款,經營貸不行,組合貸必須還清公積金部分;
4、買方必須是全款或者純商貸。
其實北京的要求看起來就四條,其中貸款要求只能是商業貸款,其實很多沒有還清貸款的主要是普通人,普通人貸款一般都是選擇組合貸,對于組合貸的房主來說只是開始的還清壓力變小了,由原來的全部貸款變成了公積金貸款部分。
另外北京銀監局、央行營管部、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3月31日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個人存量住房交易“帶押過戶”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是:由新貸款銀行直接向賣方和原貸款銀行支付資金。
請大家注意這個點,新貸款銀行直接支付會避免很多問題,也是現在我感覺最為保險的方式。
辦理步驟主要可以分為五步:
1、買賣雙方自行或是在中介機構居間服務下達成房屋買賣意向,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合同中需約定同意“帶押過戶”;
2、買賣雙方需在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辦理房屋網簽;
3、需向銀行申請“帶押過戶”;
4、買賣雙方及相關方應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帶押過戶”登記手續;
5、買方房貸發放,分別結清賣方原貸款及賣方實收款。
此外本次北京的通知還有一項規定比較人性化:買賣雙方貸款可在不同銀行。
在交易過戶的時候我們會遇到幾種情況:
一是買房為全款且全款可以覆蓋房貸。
賣方貸款銀行直接用購房款結清貸款,解除抵押,將剩余資金轉入賣方本人收款賬戶。
二是買房為全款且全款但不足以覆蓋房貸。
那就需要賣房補足剩余房貸,補足欠款與購房款一起結清貸款,解除抵押,最后給買方過戶,這種情況一般只會出現在房價大跌的時候,現實中很少遇到。
三是買方為貸款,但是買方首付款和貸款金額之和不足以結清賣方貸款。
首付款將打入監管賬戶,賣方需向貸款銀行補齊差額部分;在確認“帶押過戶”完成后,銀行會將首付款和補齊差額一起劃至買方的貸款銀行賬戶,解解除原賣方貸款的抵押權。
四是買方為貸款,且買方首付款足以結清賣方貸款。
首付款將打入監管賬戶;在確認“帶押過戶”完成后,銀行會將首付款額一部分劃至買方的貸款銀行賬戶,解解除原賣方貸款的抵押權,交易完成后,將剩余資金轉入賣方本人收款賬戶。
至于其他地方的要求如何,我們可以參照北京的要求,大體要求應該是一致的,但是不排除個別細節要求可能出現變動。
No.3 “帶押過戶”可能存在的風險
帶押過戶就是是指,已經抵押的不動產買賣轉移時,不需要提前歸還舊貸款、注銷抵押權,即可完成過戶、再次抵押和發放新貸款等手續,實現不動產登記和抵押貸款的有效銜接。
由此可見,整個操作買方是存在潛在的風險的。
理論上講,只要沒有完成過戶抵押車生意的風險和利潤,房屋的產權都是在原房主手里,在帶押的狀態下,買房人用自己的貸款用以償還賣方的貸款在過戶之前。也就是說,在買房人貸款還款到過戶完成之前,房屋的產權都處于原房東手里,這個時間,一旦出現問題,如房屋如被司法查封,就沒有辦法順利過戶了。
其次,帶押過戶可能涉及買方、賣方、原貸款銀行、新貸款銀行四方主體,以及公證或擔保機構等多方環節,還是挺復雜的。
因此,購房者在買房前該有的準備工作還是不能省。
比如在購房前必須詳細了解房屋的具體貸款信息,如原按揭、抵押合同約定“不得轉讓”或有其他禁止、限制轉讓條款;原房主是否存在繼承糾紛、租賃合同以及是否法律糾紛。
全文完,如果覺得寫得不錯,就點個關注吧,多謝閱讀。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