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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喜歡經常換車,但又限于經濟條件,就購買相對便宜的“抵押車”。顧名思義,“抵押車”是車主向銀行、放貸公司或個人申請貸款而用作抵押的車輛。
2022年3月,我們代理了一起抵押車被拖走的案件,歷時一年才拿到終審勝訴判決。主張權利非常困難,提醒各位購買抵押車風險重重:
1、不能更名過戶。債權人一般會要求辦理抵押登記,來保障自己將來實現債權,這類車輛的產權證在車管所都有辦理抵押登記,只能轉移占有,不能變更所有權。
2、車輛來源不明,莫名其妙違法。你以為是合法的抵押車,其實很多竟然是黑車、事故車、套牌車,也許上一手本來就是違法占有、或存在問題,到你這有可能開不了幾個月,就被公安機關或法院查封、扣押了。
3、非全款抵押車造成的風險。抵押車分為全款抵押和非全款抵押,非全款抵押是分期購買的汽車,原車主在銀行有按揭貸款,如果車主不按期還款,銀行有權享受優先處置權,你的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
4、三角債抵押車引起的糾紛。我們遇到更多的情況是,原車主同時在多個借貸公司進行了抵押,并裝有GPS,自己多頭借貸成功套錢離場購買抵押車犯法嗎,留下借貸公司們互相爭搶處置權。買到這種抵押車,不是被偷走,就是被搶走,公安機關一般會因為經濟糾紛不予處理,最后竹籃打水一場空。
5、多次轉手,訴主無門。與普通的二手車不同,這類車一般都身負各種“貸款”,現實中可能已經被轉手很多次了,但因欠款均未償清購買抵押車犯法嗎,始終沒有解除抵押,被債權人拖走后,你找誰主張權利都不知道。還有微信聯系直接交易,有些甚至連合同都沒有簽,只知道對方微信名稱,發生變故后購買抵押車犯法嗎,訴訟也是困難重重。
那么,法律支持抵押物轉讓嗎?是支持的,支持抵押物轉讓,是為了讓債務人把轉讓得到的錢支付給債權人。
根據《民法典》第406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抵押車的合法性很難保證。看似便宜,背后卻隱藏了各種麻煩。
所以提醒各位,最好不要貪圖便宜購買抵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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