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衡水電(燕趙都市報記者焦磊)“不足10公里的路,竟然要收2000元拖車費!如果不交錢,連人帶車不準出門。”近日,衡水車主李先生面對停車場的“天價拖車費”嚇出了一身冷汗。據記者了解,按相關規定,10公里內拖車費應收150元。
■車主:“天價拖車費”難承受
2011年12月29日下午,衡水車主李先生致電燕趙都市報,12月16日,他駕車在衡水市區北外環張家寺村口與人發生碰撞,隨后事故處趕到并將車輛拖到北開發區振華路與冀衡路交叉口東北角的振華停車場。
29日上午,李先生在處理完事故后交通事故拖車費用標準,帶著事故處開具的放車憑證到振華停車場取車時,被告知需繳納2000元拖車費。李先生要求停車場工作人員出示收費標準和相關材料,遭到了對方拒絕,停車場工作人員稱,“不交錢,就不能提車。”
李先生到衡水市物價局咨詢后得知,根據目前事故車輛拖車費收費標準,10公里內拖車費應收150元。這讓他很納悶也很氣憤,“事故發生后,我的汽車可以正常行駛交通事故拖車費用標準,為什么會有拖車費呢?再說,2000元的拖車費也太離譜了”。記者在衡水市物價局獲悉,目前該市執行的是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公安廳在1996年聯合下發的《關于增加公安交通管理系統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2噸以下車輛,拖車10公里以內,收費標準為150元。
■交警:將對此事進行調查
記者在振華停車場采訪時交通事故拖車費用標準,一位女性工作人員否認向李先生索要2000元拖車費,稱只收1000多,但沒有任何票據。
當天下午,記者在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隊事故處理處了解到,在距離李先生事故地點不遠,就有一個事故停車場,將李先生的車舍近求遠拖到其他停車場,做法不妥,他們將對此事進行調查。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肇事車輛能正常行駛,不應對其強行拖離。至于拖車費用過高問題,他們也要進行調查。
29日下午,記者在衡水市交警支隊秩序科了解到,該事故停車場并未完全備案,尚不具備停車收費資格,并表示將對此事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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