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將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車輛事故責任怎么劃分車輛事故責任怎么劃分,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3.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車輛事故責任怎么劃分,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4.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書多久能出來
交通事故責任書一般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能作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檢驗的在鑒定意見確認后五日內作出。
三、不滿意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要怎么辦
法律快車提醒您,不滿意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沒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規定。現在既然已明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提出。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重新認定的期限應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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