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分析: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如下:1、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車禍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2、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車禍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4、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5、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車禍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6、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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