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地域:山東省濰坊市各轄區
案件數量:8133件
數據采集時間:2020年4月3日
二、檢索結果可視化
本次檢索獲取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8133篇裁判文書,其中判決文書4168件,裁定文書3625篇,調解文書164篇,通知41篇,決定10篇。
(一) 整體情況分析
從上圖的月份分布可以看到當前條件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例數量的變化趨勢。其中9月份事故量最多,原因可能為受季節影響,天氣溫度適宜出行,交通流量增加;2月受春節假期影響,事故量最低。
(二)行業分布
從上面的行業分類情況可以看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當前的行業分布主要集中在金融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制造業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由,批發和零售業,建筑業。
金融業中大多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高達74.48%,在后文裁判文書焦點問題分析中關于賠償范圍的爭議問題中也提到相關內容;
運輸郵政、制造批發等行業依賴交通運輸,相對也就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三)程序分類
從上面的程序分類統計可以得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下當前的審理程序分布狀況,其中一審案件有5799件,二審案件有31件,再審案件有7件,執行案件有890件。
并能夠推算出一審上訴率約為0.53%,相較其他類案件上訴率低,說明交通事故類案件一般情況下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爭議不大。
(四)裁判結果
◆一審裁判結果
通過對一審裁判結果的可視化分析可以看到,當前條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4309件,占比為74.33%,法院判決對當事人對訴訟請求全部支持的和部分支持的占大多數,原告勝訴的比例遠高于被告;撤回起訴的有916件,占比為15.80%;其他的有534件,占比為9.21%。
◆二審裁判結果
通過對二審裁判結果的可視化分析可以看到,當前條件下撤回上訴的有29件,高達93.55%,原因大多為侵權人與受害人達成和解,這有利于節約訴訟成本、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
◆再審裁判結果
通過對再審裁判結果的可視化分析可以看到,當前條件下維持原判的有4件,占比為57.14%;撤回上訴的有2件,占比為28.57%;提審/指令審理的有1件,占比為14.29%。
◆執行裁判結果
通過對執行裁判結果的可視化分析可以看到,當前條件下財產執行(執行標的的部分或全部實現)的有293件,占比為32.92%;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有290件,占比為32.58%;終結執行的有197件,占比為22.13%。
(五)標的額可視化
通過對標的額的可視化分析可以看到,標的額為50萬元以下的案件數量最多,有4600件,50萬元至100萬元的案件有210件,100萬元至500萬元的案件有37件。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經通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已于2020年3月12日開始施行,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對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統一按城鎮居民賠償標準計算相關項目賠償數額;對于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山東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對于被撫養人生活費,按照山東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
因此,預計2020年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的標的額相較2019年會有大幅上漲。
(六)審理期限可視化
通過對審理期限的可視化分析可以看到,當前條件下的審理時間更多處在30天以內的區間內,平均時間為86天。說明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審理時間短。
(七)高頻法條
此處統計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高頻法條。
高頻實體法條如下:
高頻程序法條如下:
三、交通事故易發情形分析
通過對2019年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的檢索,對交通事故的主要規律特點進行分析,現將我市交通事故易發時段、車型等情況做以下總結。
一、事故易發時段分析
我市每天7-8時、10-11時、17-18時,早晚出行高峰是事故易發時段,特別是7時、17時為事故高發時段,在2019年事故量分別高達279、295件。
在此提醒大家,早晚高峰期車流量大、事故多發,請大家合理規劃出行路線,盡量避開擁堵路線,選擇相鄰道路出行;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
交通高峰期發生交通事故注意保留證據,及時離開,避免發生擁堵。
二、事故多發車型分析
2019年全市引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的交通方式發生事故次數,從高到低依次為: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轎車、貨車、客車等,其中電動車、轎車分別為1999、1941起,將近全年事故發生次數的一半。
近年來,由于電動車出行便利、價格便宜等優點,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電動車出行,電動車已經成為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交通方式,尤其是電動自行車。
但是電動自行車不需要進行任何培訓,只需要簡單的騎行經驗就能上路,所以有許多人不懂也不顧交通規則,導致事故的發生。
需要注意的是,電動自行車雖然屬于非機動車,但時速應控制在20公里/小時,如果超過則可能被認定為機動車,從而影響事故責任的劃分。
且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最高時速不能超過15公里/小時,這點常被人忽略;其次,無證駕駛其他電動車也是引發事故的一大誘因,這就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加強管理,增強大家的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改善這一情況的發生。
四、裁判文書焦點問題分析
根據對4168份判決書中的隨機100篇判決書的研究,將2019年度由濰坊市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管轄的案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進行整理,經數據統計,在裁判文書中爭議焦點出現頻率最高的分別是:
1、賠償范圍的問題;
2、賠償數額的認定問題;
3、對鑒定結果的異議問題;
4、雇傭關系下的責任承擔問題。
賠償范圍的問題
在隨機挑選的100份判決文書中,將賠償范圍作為爭議焦點的有83份,主要涉及如下裁判規則:
一、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支出的合理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以及第六十六條規定的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完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自理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三、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賠償義務人應予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殘疾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通過對上述數據的分析,我們發現,交通事故案件大多為對保險公司賠償范圍的爭議,主要為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是否包括鑒定費、保全費等費用。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除合同約定外的必要合理支出由保險人承擔,因此,如果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沒有合同約定而保險人又無相反證據證明鑒定費等費用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的,則保險人的意見不被采納。
賠償數額的認定問題
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賠償范圍主要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部分,在隨機研究的100份案例中有17例對賠償數額產生了爭議,下面對裁判中爭議較大,出現頻率較高的幾個方面進行介紹。
1、醫療費的認定: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例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的認定: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的認定: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保險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的認定: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精神損失費的認定:主要由以下因素確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我們要精確掌握案件中涉及的費用、數額等的計算和認定,為庭審的順利進行提供條件,也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當事人利益。
對鑒定結果的異議問題
通過對100份判例的研究,其中有5份主要對鑒定結果提出異議,主要涉及如下裁判規則:
一、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間內提出。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間內提出,并預交鑒定費用。逾期不提出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的,視為放棄申請。
對需要鑒定的待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間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待證事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當事人對鑒定書的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間內以書面方式提出。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鑒定書的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間內以書面方式提出。未在指定期間內以書面方式提出的,人民醫院不予準許。
對鑒定結果的異議要注意在“法院指定期間內”、“以書面方式提出”,當事人要注意在規定的條件下提出,抓住有利條件避免敗訴結果的發生。
雇傭關系下的責任承擔問題
通過對100份判例的調查,其中有5份判例對雇傭關系下的責任分擔產生了爭議,主要涉及如下裁判規則: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由,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交代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五、律師建議
(一)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發生交通事故后,若雙方在交警的主持下無法協商一致,必然產生訴訟,侵權人可能將自己的財產轉移,并且危害到當事人的利益,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但如果事故情節輕微、賠償數額不高,而肇事車輛又投保交強險的,則不必申請財產保全。
但要注意的是,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司法實踐中,多以保險公司出具擔保函的方式進行。
(二)協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發生交通事故后,未造成人身傷亡,可以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保留證據后撤離現場。
首先,對受害者而言,訴訟不僅時間長,投入的精力、人力、物力大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由,而且訴訟結果、執行情況也未必如意;其次,對肇事者而言,判決結果可能更不利。因此,協商解決為上。
(三)保留證據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
如果進入訴訟程序,則要保留好醫療費、交通費等票據,為訴訟請求提供相應的證據支持。
(四)咨詢或聘用律師
交通事故的處理有復雜的流程和大量的法律規定,即使沒有進入訴訟程序,也需要有經驗的律師以專業的知識、技巧和經驗來幫助你迅速化解糾紛。
如進入訴訟程序,面對文書的寫作、證據的準備和法庭質證等環節也離不開律師的幫助。
(五)溫馨提示
2020年3月12日開始施行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對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在實現同命同價的同時,也提高了侵權人的違法成本。
因此,敬告各位車主謹慎駕駛,減少交通違法行為,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的幾率,既尊重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權也保障了自己的財產權益。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