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闖紅燈
與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碰撞
發生交通事故
責任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無責
等于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請看以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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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在南昌縣某路段騎電動自行車時闖紅燈,與正常行駛的吳某駕駛的網約車發生碰撞,造成熊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吳某車輛因此被扣押25天,取車后又維修了3天。
經交管部門認定,熊某負全責。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吳某將熊某起訴至南昌縣法院,要求熊某賠償車輛停運損失費2萬余元。
南昌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吳某本次交通事故發生前7個月正常運營平均每天毛收入為399.08元,扣除成本120元后,確認原告吳某每日凈收入為279.08元摩托車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車輛28天的停運損失共計7814.24元。
因被告熊某負全責,本次交通事故發生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故認定被告熊某對原告吳某的車輛停運損失承擔95%的賠償責任。
綜上,判處被告熊某賠償原告吳某7423.53元。
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
的交通事故認定中
若機動車正常行駛
非機動車違法在先
非機動車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對于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
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注意: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無責≠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關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摩托車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的摩托車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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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熊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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