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 路 交 通 事 故 應 急 救 援 預 案 當交通事故發生時當事人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事故報警臺112 報告事故發生并詳細匯報事故發生地點、位置同時報單位安全環保部門或單位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1、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向事故現場就近的醫院 120 報告請求支援。 2、持續進行急救、仔細搜索其他傷員直到專業急救人員到達。 3、在交警隊、醫院等急救人員尚未到達現場的情況下應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利用現場條件實施對傷者止血、包扎直到專業急救人員到來將傷者送往醫院。 4、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傷員位置。 5、如事故車輛發生爆炸、火災等應立即向 119/120 報警請求支援。 6、同時向單位安全環保部門或單位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簡述事故現場及人員傷亡情況。 7、如發生事故車輛油污有毒有害氣體、化學品泄漏立即向單位應急指揮中心或當地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8、同時向車屬保險公司報案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9、疏導與現場施救無關的人員撤離事故現場以防止事故車輛發生爆炸、火災等次生事故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輕微財產損失的事故并且事實清楚無爭議可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后自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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