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出租車是由出租房和承租方為共同的責任主體,發生交通事故后,關于賠償責任的認定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出租車發生事故怎么賠償?賠償責任怎么認定?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怎么規定的?接下來由法律快車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一、出租車發生事故怎么賠償
交警部門一般是在進行現場調查的10日內作出事故認定,但是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則是在檢驗或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的5日內制作事故認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則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賠償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的話,可以直接起訴。
責任由交警部門根據雙方的過錯情況進行劃分,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影響雙方損失的賠償比例,而損失既有物質損失也有人員傷亡損失。
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以及具體傷情,可能賠償以下16個法定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營養費、其他財產損失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付,交強險的最高賠付金額是12.2萬,但不同傷殘情況下賠付的最高額不一樣。保險公司應當在限額內先承擔責任,之后不夠的才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承擔責任。
二、出租車發生事故賠償責任怎么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其責任承擔如下:
1、客運出租車公司所有的出租車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出租車公司根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2、客運出租車由司機個人購買,但《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客運出租汽車準運證》登記在出租車名下,該出租車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司機根據事故責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當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不足部分由出租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客運出租車由司機個人所有,司機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且《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客運出租汽車準運證》登記在司機個人名下,該出租車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司機個人根據事故責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對該出租車進行集中管理和服務的機構不承擔責任。
三、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怎么規定的
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時效的確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種情況:
1、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無關的損失
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
2、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
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則應適用《民法通則》第139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出租車交通事故理賠,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即在治療終止或定殘之日起出租車交通事故理賠,繼續計算剩余的六個月。仍在治療以及尚未定殘的即應屬于《民法通則》139條中規定的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形。
3、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
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等出租車交通事故理賠,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鑒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時計算一年。
4、對于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
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他兩年。對于達成調解協議后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后,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后遺癥的
可以就治療后遺癥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后遺癥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鑒定機構確認后遺癥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之日起計算。
以上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出租車發生事故怎么賠償?賠償責任怎么認定相關法律知識,由此可知,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該機動車保險公司承擔,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如有其它疑問,歡迎向法律快車發布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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