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內容
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進行計算。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入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而支出的費用,是一種輔助治療。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具體如下: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全部責任;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車輛事故營養費標準,違章行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車輛事故營養費標準,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車輛事故營養費標準,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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