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陳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撞上路牙致車輛損壞,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后,交警認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查,陳某屬于無駕駛證,其駕駛的摩托車系張某所有。事故發生前三個月,陳某從張某處借用該車輛,肇事車輛年檢至2010年12月,事發時逾期未年檢且已達到報廢標準,事發后肇事車輛經鑒定前輪制動處于無效狀態。
請問怎樣查事故車發生過什么事故?,這起交通事故該如何劃分責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怎樣查事故車發生過什么事故?,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本案中,受害人即車輛實際使用人并非第三人怎樣查事故車發生過什么事故?,但當使用人就是受害人時,所有人的過錯可以參照該條款進行認定。
據此,陳某明知自己沒有駕駛資格仍駕駛機動車輛上路,其對交通事故后果負主要責任。張某將沒有年檢且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出借給陳某,導致陳某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亦存在一定過錯。同時,張某也未要求陳某出示駕駛證,在一定程度土加大了事故的風險。所以,張某對陳某的死亡應承擔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