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撞報廢了對方全責的,受害方可以要求全責方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損失,對于車輛有保險的,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規(guī)定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沒有保險的,全部由全責方賠償。對于賠償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車被撞報廢了對方全責的車輛有保險理賠方法:
交通事故全責的,由全責方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損失,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或者沒有商業(yè)險的,由全責方個人承擔。
(一)保險的賠付范圍:
1、交強險: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規(guī)定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交強險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元;
(2)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元;無責任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第二,交強險的賠償項目:
(1)維修費: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
(2)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單位車輛出了事故怎么理賠,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3)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4)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shù)刈o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shù))次數(shù)相符合;
(6)住宿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單位車輛出了事故怎么理賠,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shù)貒覚C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8)營養(yǎng)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9)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1)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商業(yè)險:
交通事故商業(yè)險賠償比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而且商業(yè)險的類別也很多,不同商業(yè)車險的賠償標準,賠償范圍和賠償對象都是不一樣的。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責任人按照雙方責任比例承擔。
(二)走保險流程:
1、及時報案:駕駛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報警,及時向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報案。
2、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迅速調度其理賠人員查勘事故。對損壞的車輛和財產按規(guī)定核定損失金額。
3、遞交索賠:確定事故責任后,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證明和材料,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提交的證明和材料包括:
(1)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2)保險單;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規(guī)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xié)議書;
(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y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7)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4、確認理賠:投保人對車輛定損清單沒有異議,即可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將相關憑證交給保險公司。
5、理賠付款:保險公司根據與索賠權益人商定的賠款支付方式和保險合同的約定向索賠權益人支付賠款,涉及第三者責任的理賠甚至可以被保險人授權直接將賠款轉賬至第三方。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規(guī)定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車被撞報廢了對方全責的車輛沒有保險理賠方法:
車被撞報廢了對方全責的車輛沒有保險的,全部損失由全責方賠償。
三、對于交通事故賠償存在爭議的解決方法有:
1、雙方協(xié)商:
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賠償問題進行協(xié)商,根據全責方的經濟狀況,可以要求分期賠償或這一次性賠償;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臓幾h,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流程如下:
(1)提出調解申請。
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應當事雙方協(xié)商一致,共同提出書面調申請。提出調解申請的期限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交通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算。
(2)審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事故當事各方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申請書”進行審核。
(3)當事人對調解的時間以及地點進行確定。
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4)進行調解。
調解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布,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經調解達不成協(xié)議的,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起訴的流程:
(1)立案,受害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和相關材料,包括:
①受傷者身份證明;
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③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④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⑤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⑥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zhèn)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⑦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⑧被扶養(yǎng)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⑨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2)庭前準備,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后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后會送達給原告;
(3)開庭審理,開庭時,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4)裁判,案件經過審理后,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單位車輛出了事故怎么理賠,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損害賠償?shù)捻椖堪ǎ横t(y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guī)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shù)臉藴拾凑障铝幸?guī)定計算:
(一)醫(yī)療費:按照醫(y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chuàng)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xù)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國營同行業(yè)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y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yǎng)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yǎng)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yǎng)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yǎng)人扶養(yǎng)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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