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逆行、無牌無證……不少超標電動自行車在道路行駛過程中,存在各種交通違法行為,給交通安全帶來了很大的隱患。12月27日,成都市交管局向社會公布了2015~2017年來,超標電動自行車典型事故案例以及造成事故的主要違法原因。
“侵走機動車道、逆行、闖紅燈、不按規定讓行,成為超標電動自行車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違法原因。”據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預防處理處民警周康華介紹,其中,侵走機動車道的占總數的25.6%;逆行占總數的20.6%;闖紅燈占總數的18.3%;不按規定讓行占總數的13.5%,上述四種違法行為占總數的78%。
2017年6月18日凌晨,吳某利駕駛川AP3N××號中華牌小型轎車,沿二環路由戰旗東路方向往青華路方向行駛。5時47分許,吳某利駕車行駛至成都市青羊區清江中路與二環路西二段交叉口處,在路口交通信號燈為綠燈時進入路口直行,遇龔某英駕駛川××號電動自行車在路口交通信號燈為紅燈時,由清江中路方向往清江東路方向行駛駛入路口,二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車輛受損,龔某英受傷。龔某英經醫院搶救無效于2017年6月20日死亡。經調查,龔某英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017年10月26日早上,黃某東駕駛川ABC7××號豐田牌小型轎車沿光華大道由繞城高速路方向往三環路方向行駛。7時52分許,黃某東駕車行駛至青羊區光華大道蔡橋村路口,行進方向信號燈綠燈,沿公交專用道駛入路口直行,遇相對方向何某全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懸掛號牌為川××號的電動二輪車,搭乘李某某在行進方向信號燈紅燈信號駛入路口左轉,川ABC7××小型轎車與懸掛號牌為川××號電動二輪車相撞,此事故造成何某全、李某某受傷,車輛受損。何某全經醫院搶救后于2017年10月28日家屬要求自動辦理出院,回家后當天死亡。經調查,黃某東、何某全各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成都商報記者 張肇婷 圖片由交警提供